志業政治家的人格條件
1.韋伯就志業政治家所設定的三項人格條件對應著什麼樣的政治觀?(另一種問法:對韋伯而言,為甚麼必須具備熱情、責任感和判斷力才有資格以政治作為一項志業?)你同意?
就人格條件所對應的政治觀而言,我認同韋伯所設定的這些人格條件與政治觀。熱情、責任感以及判斷力三者,除了是成為志業政治家的人格條件,更是領導者的特質。政治的最終目的,在於創造公平正義的社會。何謂公平正義的社會?並非指烏托邦主義那樣理想化的「絕對」完美世界,而是試圖運用權力帶來的影響力化不可能為可能,達成一個「相對」美好的社會秩序。
以政治為業有兩種方式:一是「為」政治而生存,二是「靠」政治生存。這種對照並不意味著兩者是互相排斥的。所謂熱情,就是獻身於一項志業,是一種「不成功便成仁」的精神。「為」政治而生存的人,從內心將政治作為生命。這或許是因為其擁有所行使的權力而得到享受,又或是因為其意識到服務於一項「志業」而使生命具有意義,進而滋生出一種內心的平衡與自我價值。
然而,光是空有熱情卻是無濟於事的。首先,政治保證自己擁有權力感。志業政治家能夠意識到自己擁有支配人的權力,並且影響人們。這種感覺使人從日常生活中超脫出來(擁有重大決策的權力,並產生遠大影響力)。與此同時,有個相對的問題:「如何不辜負這樣的權力,並且確實負起責任?」因此,熱情必須能夠為志業服務,並且把這項志業的責任當作重要的行為準則;否則,將無法造就一名志業政治家。能夠意識到自身擁有的權力所帶來之影響,不辜負這些權力的來源並且確實負起責任,即是責任感。
判斷力便是指冷靜面對現實的能力,也就是對人、對事的距離。但問題在於:「如何使一人身上同時具備熾烈的熱情與冷靜的判斷力?」而獻身於政治,甚至將政治作為自己的生命,毫無疑問,只能出自熱情並以此來支持;且只有通過養成保持距離,才能做到嚴以律己。
2.如何養成韋伯所期許的熱情、責任感和判斷力,或者集三者於一身乃偶然、機運、天賜,非人力所及?
熱情、責任感以及判斷力,集三者於一身可以說是偶然、機運、天賜、同時也是人力所及。而這麼說的理由在於這些彼此並不衝突,甚至是相輔相成的。也許有些人天生對於政治充滿了熱情、也具備責任感,但缺乏判斷力;有些人對於政治無感、缺乏熱情,但有責任感、也有判斷力,這些都是可以透過人力所及而改變。儘管我們所身處的時代不同,或許無法完全貼近那時代的價值觀、或許隨著每個時代下的環境不同而各有不同的解釋,但這些人格條件在任何的時代背景下,其基本核心是不變的。
無論熱情、責任感或判斷力,都是經由過去在每個不同環境接觸的經驗以及認知所堆積而成,尤其是最關鍵的判斷力更是如此。熱情與責任感彼此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存在,政治保證自己擁有權力感。志業政治家能夠意識到自己擁有支配人的權力,並且影響人們。這種感覺使人從日常生活中超脫出來(擁有重大決策的權力,並產生遠大影響力)。在熱情的驅使之下追求權力,而享有權力的同時也肩負了相對應的責任(使命感),這是兩者密不可分的連結。尤其,判斷力的養成,每一次成功與否的經驗,都影響了下一次作決策的思緒判斷,進而養成了判斷力,也就是屬於自己的一套決策思維模式,因此過去的經驗具備了決定性的因素。
3.就維繫健全的民主政體而言,志業政治家是不可或缺的、重要的或正好相反(敵、友或無關)?
對於維繫健全的民主政體而言,志業政治家的存在是重要的。但存在於現實的問題是:「真正的志業政治家存在嗎?」就從韋伯所設定的三個人格條件(熱情、責任感、判斷力)來看,必須三者皆同時具備,才有資格符合一名志業政治家。但人們對於政治充斥著卑劣的形象,經常是來自政治人物沒有責任感或是缺乏判斷力,但他們卻都有熱情(驅使其追求權力)。三項人格條件在沒有完全具備的情況下,形成的是另外一種「不定然」但「可能」走向負面的方向。就最理想的期望來看,人們理所當然地希望這社會能夠存在「志業政治家」(熱情、責任感、判斷力三者兼具),而不是「政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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